謝鈞仲 張權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檢警準備搜索時,最常聽見他們說「我有搜索票」,但這可不是單純說說而已,而是檢警執行搜索勤務時的標準SOP,除了出示搜索票,表明身分和讓當事人
調查局人員說:「地院選舉的案件,搜索票再去看一下。」警方人員VS.嫌犯說:「經你同意搜索,然後我們有你全程在場陪同,過程也是和平沒爭議。」每當警方搜索時,最常聽見的就是這句「我有搜索票」,因為這是進行搜索SOP當中,重要的一環。
仔細向嫌疑人解釋條文,及搜索理由,也是必要程序,案件要偵破,有時候需要蒐證,檢方或警方,常會進到私人場所,找尋犯罪證據,一切都得照SOP走,使用的搜索票都要進行聲請,而且都要經過法院核准。
抵達搜索現場,除了表明身分,還必需依法出示搜索票,對方也要知道為什麼被搜索,才能進行蒐證,否則極有可能像這樣,引發爭議, 員警VS.民眾說:「(可以拒絕臨檢嗎)這個不能拒絕,為什麼不能拒絕你犯罪我可以拒絕嗎。」新手媽媽將車停在路邊,警方懷疑她違規停車,這是去年發生在台中的案件,警方認為車上有可疑的犯罪證據,要求配合調查,雙方越吵越兇, 員警VS.前台中市議員參選人黃朝淵說:「(誰開這個車門的啦)車門我開的啊,(對啊你怎麼可以開),(你有搜索票嗎你怎麼可以開車門)。」
搜索或盤查,怎樣才合法,都有相關法條規範,律師周雅文說:「警方執行搜索原則上需要持有搜索票,搜索票會記載案件,被搜索人搜索範圍還有扣押物,以及搜索票的有效期限,警察如果執行不符合搜索票上,記載內容的違法搜索,不僅會有行政上的懲處,可能也會涉及非法搜索罪,法定刑度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保護人民隱私,和維護治安取得平衡,是執法者需要學習的課題,要是稍不謹慎,恐怕影響案件判決,還因此讓執法人員背上刑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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