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疑用「震樓器」擾人! 1家4口報警提告 律師:可求償

林宛瑩 許富傑 榮昊北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有一家四口,去年搬到苓雅區的大樓,沒想到是惡夢的開始,樓下鄰居因為作息時間相反,反映說早上會有小孩子的腳步聲,為了和睦相處,當事人家中裝設木板、厚地墊,結果半夜還是出現咚咚咚的聲響,後來發現,對方疑似使用震樓器。當事人不堪其擾下,蒐證報警提告,律師表示,像這樣案例,已經涉犯刑法強制罪,以及民法793條建物遭震動侵入,18條人格權受侵害,保存證據後都可提出民事精神賠償。

親子娛樂時光,卻不放鬆,一家子全壓低聲量,當事人VS.小孩說:「那台上不去啦。」時不時提醒小孩外,放眼望去整個住家地板都藏有玄機,會這麼小心翼翼都是因為,規律咚咚咚聲響在半夜傳出,一家四口全醒了根本無法入睡。

一而再再而三,在半夜被吵醒,當事人說:「去年12月中的時候,我們就開始持續有紀錄,他機器一打開,不用一分鐘小朋友就會醒了,你神經就很緊繃。」自從搬來後幾乎天天活在惡夢中,這聲音是來自樓下鄰居。

長期飽受困擾只好蒐證報警,離譜行為更讓來自捷克的太太嚇壞了,成功所副所長許勝翔說:「通知蔡男到案說明,全案依刑法妨害自由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其實這位鄰居,是使用所謂的震樓神器,架設在天花板上打開電源,不斷撞擊發出震動敲打聲,但其實這行為已經違法。

律師林司涵說:「這個它巷就沒有去審酌噪音管制法問題,它認為你已經是刻意,刑法上它就是會有這個強制罪的部分,依照民法793條還有民法第18條,來請求他排除,還可以依照這個民法195條,來請求精神慰撫金。」受侵擾的民眾,只能藉由公權力來維護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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