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純 趙若評 報導 / 新北市
今年7月,新北市三重區發生一起對撞車禍,車主賴小姐收到初判表認為有誤,打電話給交通大隊,才得知她日前提供的行車紀錄器,交大根本沒收到,她和承辦員警對質時,對方坦承用LINE傳送影片,所以無法儲存,賴小姐覺得權益受損,不過詢問三重分局,他們表示監視器已經足以還原車禍事實,賴小姐只能等待車禍鑑定委員會報告。
投訴民眾賴小姐說:「吳員警根本沒有把我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交出去,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也早就被洗掉了,我就說請問你們是用LINE傳過去嗎,他就說對就是因為沒有儲存沒有下載下來,所以過期了。」
車禍發生在7月3日早上九點多,賴小姐表示自己被撞了,當天就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8月3日申請初判表,9月中領到時卻發現內容有誤,詢問交大才得知,派出所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讓她氣得找承辦員警理論,卻聯繫不上人,9月21日當面對質,吳姓員警才坦承行車紀錄器沒有存檔,過了一個月,所長親自致電表示影片已經無法還原,賴小姐控訴警方辦事不力。
投訴民眾賴小姐說:「在我的那一欄(初判表)寫得很籠統,但是我的車是停下來的,然後我是直行車我是綠燈,這所有的路權都是我為大,但都沒有寫在這上面。」回到車禍地點,新北市三重區和重光街口,上班時間不少往台北方向的車輛,要上忠孝橋事發過了兩個多月,賴小姐收到初判表,卻認定她,行駛時未注意前車與兩側距離,讓賴小姐無法接受。
不過實際詢問警方,表示初判表沒有問題,三重分局中興橋派出所所長楊宇煌說:「本案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是參考事故現場照片及路口監視器畫面研判。」警方表示,路口監視器已足以還原車禍狀況,不過賴小姐認為,監視器經過倍速處理,對於初判無法接受,只能再找車禍鑑定委員會討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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