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樓住宅火警3死「31間套房僅1支滅火器」 屋主被起訴

黃種瀛 楊宗穎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發生在今年7月,彰化北斗鎮一棟違法加蓋的4樓住宅,造成3死2傷悲劇,檢方認為,起火原因雖然是一樓租客的電動機車充電不慎引發火警,但莊姓屋主把住宅隔成31間房間出租,卻只放了1支滅火器,也沒有消防栓和火災警報器等安全設施,才是造成重大傷亡的關鍵,屋主被依公共危險罪和過失致死罪起訴,但他也大聲喊冤,認為自己要為別人的過失扛下責任,相當不合理。

目擊民眾說:「快要爆炸了啦。」清晨6點多,大火驚醒睡夢中的住客,大家倉皇逃生,過程中有人被大火燙傷,但也有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發生在今年7月,彰化北斗這棟4樓住宅的火警,造成3死2傷。

檢方調查,起火原因雖然是1樓租客的電動機車充電不慎,引發火警,但莊姓屋主,把住宅隔成31間房間出租,卻只放了1支滅火器,才是造成重大傷亡的關鍵,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查官王銘仁說:「建築隔為31間出租雅房及套房,全部卻只有配置1支滅火器,火災警報器逃生標示以及緊急照明等,都沒有設置,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284條過失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莊姓屋主,被檢方依公共危險和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但他大聲喊冤,強調自己同樣也是受害者,屋主莊先生說:「那是別人(租客)的車著火跟我又沒有關係,別人的車著火,以賠償來說是他要賠我啦,他們家屬要負起全部的責任啦。」

屋主口口聲聲強調,不是自己的責任,但他違法加蓋4樓,隔成30多間房間出租,滅火器又不足,對這部分他只說「忘了」,記者VS.屋主莊先生說:「(裡頭滅火器我們也是準備得不夠吧),我忘記了都交代(律師)我忘了。」

檢方查出,屋主在2021年底,違法加蓋30多間套房出租,原本只有3層樓的住宅,變成後來的4樓加蓋,而且旁邊1樓出租房客的鐵皮屋,跟4層樓的主建物,只用一面合板木牆隔開,房客電動機車短路起火時,迅速燒毀木造隔板,再波及隔壁主建物,最終釀成大火,屋主必須負起責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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