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車主注意!還沒繳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的民眾,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將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同時移送執行。
公路局表示,每年7月會開徵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的車主,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汽燃費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後續將未繳納金額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 ,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
另外,持信用卡繳費應自行負擔手續費用,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局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免申請會員請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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