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男受洗後拒教召遭判刑 人權會呼籲政府給替代方案

退伍男受洗後拒教召遭判刑 人權會呼籲政府給替代方案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照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1名義務役男子退伍後受洗,因為拒絕教召被判刑,所以向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人權會表示,現行兵役法對於後備軍人基於宗教信仰拒服教育召集,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所保障的宗教自由與良心權,建議政府應參考國際人權標準,並兼顧國家安全需求前提下,提供後備軍人合適的替代方案,以確保宗教信仰自由及公平對待。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年1月21日第1屆第61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備軍人因宗教信仰拒絕教育召集遭判處刑罰等情」案的調查報告,據調查結果向政府提出結論與建議。

這名義務役退伍的男子向人權會表示,他受洗成為耶和華見證人,基於教義與良心信念,拒絕任何軍事訓練,沒有依教育召集令報到,因此遭判刑確定。人權會調查發現,我國兵役法雖規範役男可於服役前申請替代役,但對於退伍後因信仰轉變,而拒絕軍事召集的後備軍人則無類似機制,導致基於相同信仰理由,服役前後適用的法律待遇有所不同,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對待,恐違反《ICCPR》第26條關於法律平等保護原則。

人權會引述《ICCPR》第18條規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權,包括信仰、思想與良心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不僅涵蓋個人的內在信念,也包含實踐與表達信仰的權利,又《ICCPR》第22號一般性意見也明確指出,公約沒有明確提到依信仰拒服兵役的權利。

人權會認為,就使用致死武力的服兵役義務,可能嚴重抵觸信仰自由和表示自己宗教或信仰的權利來說,依信仰拒服兵役的權利可以從第18條中找到依據,並應受到保障,且不得因拒服兵役而受到歧視。

人權會另指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與歐洲人權法院也經由多件實務案例,認為政府應提供良心拒服兵役者非軍事性的替代方案,以符合信仰自由保障標準。國際社會,如韓國等皆建立相應制度,允許良心拒役者選擇公共服務作為替代方案。對照國際人權標準,我國未提供後備軍人拒召的替代方案,反而祭以刑罰處理,已難以保障後備軍人宗教信仰自由,也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

以下為國際人權會的結論與建議:

1.現行法令對因宗教信仰拒絕軍事召集的後備軍人,未充分保障宗教自由,亦未提供替代途徑,明顯違背國際人權標準。

2.現行替代役機制僅限服役前役男申請,未涵蓋後備軍人,導致因人生階段或信仰接觸時間及身分差異,而產生不平等待遇,違反平等不歧視原則。

3.建議政府研修相關法令,增訂後備軍人在召集期間,因宗教信仰因素可選擇非軍事性質替代方案,以保障其宗教信仰自由。

4.建議政府在提供後備軍人替代選擇方案時,建立審查與認證機制,以兼顧國家安全需求及宗教信仰需求的真實性與制度公平性。

人權會強調,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與國家安全並非對立,亦非平行而無交集,透過合理制度設計達成平衡,不失為一良善因應之道。政府應正視後備軍人公平享有基本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積極研擬配套措施,以落實《ICCPR》保障人民宗教自由的精神。人權會將持續關注此案,建議政府推動相關制度改革,以確保每位國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讓台灣的人權保障與國際標準接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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