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建宏 報導 / 雲林縣
雲林縣虎尾鎮最近出現一輛紅色轎車,多次肇事逃逸,沒想到,前(15)日晚間又有賣炸雞的攤車被撞到毀損,幸好當時已經打烊,沒有人受傷,不過車牌遺留現場,警方在四公里外尋獲車輛,查出是一輛權利車,肇事駕駛是28歲李姓男子,他平時住在斗六,駕駛的車輛疑似是借來的,究竟什麼樣原因,不斷肇事,警方將通知李姓男子到案說明。
被目擊在雲林虎尾中正路,違規停車,還跟目擊民眾大聲叫罵,沒想到前(15)日晚間11點左右,衝撞惠來里的炸雞店後,逃逸無蹤,不僅車牌遺留現場,遭撞的攤車,凹陷毀損,店家損失上看萬元。
炸雞店老闆VS.記者說:「砰」一聲,像爆胎一樣很大聲,我就把窗戶打開看,車就撞到我們攤位,整個都倒了,我就趕快報警了,(他知道他車牌還留在那嗎),他應該不知道。」
幸好店家,當時已經打烊,沒有人員傷亡,只是連日來在虎尾鎮,肇事逃逸,警方循線展開追查後,鎖定一名具有恐嚇及侵占案底的,28歲李姓男子,並在四公里外,找到肇事車輛查出是輛權利車。
雲林縣警虎尾分局第五組組長黃春榮說:「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逃逸違規,可以處罰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除了面臨罰鍰,駕駛也將面臨,駕照吊扣一至三個月,警方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釐清事發原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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