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醉騎單車罰1200元 男酒駕「電動自行車」法辦

林建鋒 許昱文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1名女子深夜喝了酒騎腳踏車準備回家,警方巡邏攔查發現,女子酒測值高達0.52毫克,明顯超標,依法開罰1200元,女子相當驚訝,以為酒後騎腳踏車不構成酒駕。另一名男子也是喝醉酒,清晨騎電動輔助腳踏車回家,被警方攔查取締,但他所騎乘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是電池驅動、車速比較快,酒測值超標,不但要罰錢,還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警員VS林姓女子說:「有喝酒嗎,(有),妳有喝酒,(有),騎腳踏車會,騎腳踏車一樣,妳吹氣一下。」騎腳踏車的女子坦承有喝酒,警方馬上拿出酒精感知器進行檢測,警員VS.林姓女子說:「對啊,有喝酒,靠邊停車一下,什麼意思,我不知道。」

女子把腳踏車停到路邊,配合酒測,27日凌晨4點多,台中警方在中區中華路巡邏發現,騎腳踏車的女子疑似酒駕,警員VS.林姓女子說:「只要酒測值超過0.15,罰則都是1200至2400,這樣清楚嗎,好,OK。」

女子酒測值達0.52毫克,被開罰1200元,用腳踩的腳踏車繳罰款就好,另外一名男子騎電動自行車,酒駕被攔查,他也以為應該沒事,酒駕男子VS.警員說:「沒有啦,因為這是電動自行車,又不是機車啊,沒啦,這微電車。」

男子以為沒事,但警方強調,不只是被罰錢而已,還會有刑事責任,酒駕男子VS.警員說:「電動自行車,它是沒什麼公共危險罪,0.25就有公共危險罪啦。」警方解釋,因為電動輔助自行車,是電力驅動,速度比較快,酒測值超標就會被法辦。

台中市第一警分局交通組警務員許以說:「電動輔助自行車,若酒測值,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甚會構成刑法185-3,公共危險罪。」台中警方深夜取締酒駕,規劃路檢勤務,民眾深夜喝酒以為騎腳踏車回家,就沒事,但依道交條例。

騎腳踏車酒測值0.15MG/L以上,就會被罰1200-2400元,騎電動輔助自行車,酒測值0.25MG/L以上,除了罰款,還會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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