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健署委託消基會調查,近3成(26.9%)菸品販售業者,未查驗證件就賣菸品給疑似未滿20歲者,其中違規率最高為檳榔攤。國健署呼籲業者,遵守「問年齡、查證件、告知法令」3步驟,拒絕販售菸品給未滿20歲者,而違法供應菸品給未滿20歲者,最高挨罰25萬元。
《菸害防制法》已於2023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國健署委託消基會於去年5月至11月期間,進行「喬裝測試」調查,結果顯示,在全國22個縣市合計854家菸品販售場所中,仍有26.9%的菸品販賣業者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菸品。
「喬裝測試」是由年滿20歲的工讀生,穿著高中職學生制服的方式,調查販賣菸品的商家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的購買者,是否主動確認年齡,並要求查驗證件,或是直接拒賣。
調查結果顯示,販菸場所店員的「禁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法規知曉率為85%,顯示業者的員工教育訓練、法規認知及落實執行等,仍有持續改善的空間。去年各類販賣菸品場所的不合格率,由高至低依序為檳榔攤(38.6%)、一般商店(26.9%)、連鎖超市或大賣場(23.4%)、連鎖便利商店(21.5%)。2022年至2024年,各類菸品販售場所的整體平均不合格率,分別為33.2%、29%及26.9%,呈下降趨勢。
國健署針對喬裝測試違規賣菸的業者名單,皆轉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及輔導,並針對再次違規的業者依法處辦。去年地方衛生局稽查販賣菸品場所共計29餘萬次,已針對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計裁處134件,罰鍰金額115萬元整。
國健署吳昭軍署長呼籲,業者應遵守法規,做好第一線的把關工作,於販賣菸品時,對於有年齡疑慮的消費者,應請其提出足以辨別年齡的證件,如消費者拒絕配合,為保護未滿20歲國人健康,業者應拒絕販賣。
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違反者最高處25萬元的罰款。鑒於實務上業者有難以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情事,依同條第2項規定,業者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足資證明年齡的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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