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昱瑔 游育驊 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男子投訴,日前看到有民眾沒戴安全帽,單手抱小嬰兒,單手騎機車,相當危險,於是用手機拍下影片檢舉,但警方卻不予舉發!原來關鍵點在於,手機影片不像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註記了時間點,而且這名男子的手機影片進入系統,無法顯示「EXIF資訊」,證明拍攝時間,即便在手機中能閱讀,但智慧型手機,可任意更改時間點的功能,警方不能採納,自然無法成案。因為包括時間、地點和畫面都要清晰,檢舉才會受理。
男子沒戴安全帽,還一直轉頭張望,機車搖搖晃晃,全因他單手騎車,另一手竟抱著一位小嬰兒,被民眾拍下檢舉舉發,記者游育驊,記者游育驊說:「實際來到,這張照片現場,新北市新莊的住宅區附近,附近的人員是來來去去,不過卻有民眾看到危險行為想要檢舉,新北市警局卻不予舉發。」
投訴民眾說:「之前也有檢舉過,在台北市發生那那時候我也是一樣的做法,就有受理成功,那我不知道為什麼新北的就沒辦法,應該檢舉利用這個罰款,來警惕一下這位男性。」
同樣的檢舉流程,不同單位受理與否竟有落差,民眾投訴這次收到警方通知,沒有浮水和EXIF資訊,無法進行查證,即便檔案本身有紀錄拍攝時間,竟也因為這個功能無法被採納,新莊分局交通組巡官呂柏緯說:「有一個可以調整的畫面,他點進去可以去做時間的更動,那我們就會懷疑這個照片有變造的可能,我們當然就會不予舉發。」
點一下修改,生成時間竟能任意改變,也因為智慧型手機的特性,無法作為影片檢舉的相關證明,3C達人廖阿輝說:「還是有可能可以竄改,要看警方那邊接受格式的規定問題。」
相較於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上頭清楚註記時間點,民眾拍下的手機影片,交通組在受理時要件缺一不可,攤開交通違規檢舉,需要有準確的年月日時間,地點也要有門牌號或明確地標,以及清晰的車牌照片或影片才能受理,相較其他正確範例本案檔案打開後,並無法看到照片的準確時間,警方難以進行查證,畢竟檢舉影像警方也不能照單全收,就怕其中檢舉有誤,民眾想伸張正義,恐怕得留意成案要件,才有機會檢舉不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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