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嘉義市
大眾運輸的建設讓一座城市整體更加分,台灣除了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及高雄外,其他縣市也積極規劃興建捷運系統。嘉義市長黃敏惠向中央喊話,嘉義捷運藍線應由中央主政興建及全額負擔經費。對此,交通部鐵道局回應,捷運建設應由地方政府規劃主辦,中央依比例補助,提醒嘉義市府應儘速依法提出經費分擔方案。
嘉義市長黃敏惠昨天表示,基於迫切的交通需求,市府已代中央完成輕軌藍線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送審,請交通部參考路廊運量的成長情形,並允諾視路廊運量成長,由交通部適時推動輕軌建設。黃敏惠呼籲,中央應依政策、法律、歷史承諾及公平原則,並回應民意,儘速核定此案並全額負擔,確保交通公平與區域均衡發展。
鐵道局今回應,有關嘉義市爭取嘉義捷運藍線,應由中央主政興建及全額負擔一事,依現行規定,捷運建設由地方政府負責規劃與主辦,中央則依財務計畫比例提供補助。嘉義市政府若盼計畫持續推動,應依作業要點提出經費分擔方案,並與嘉義縣政府完成協調。
鐵道局說明,2022年9月19日嘉義市府依捷運審查要點,向交通部申請經費辦理藍線可行性研究,交通部已於2023年1月16日補助嘉義市府1,290萬元。然而,嘉義市府去年11月5日所提的可研報告書中,未依審查要點規定提出相關經費分擔方案。
鐵道局表示,為協助地方推動捷運建設,交通部已於2011年4月訂定發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地方政府納入周邊土地開發效益,並計算中央及地方財務分擔,循序辦理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奉行政院核定後,據以辦理後續建設,此為全國一致性原則。
據嘉義市府規劃內容,鐵道局指出,藍線路線長度15.06公里,其中嘉義市路段占6.55公里(約43%)、嘉義縣8.51公里(約57%)。為協調雙方立場,交通部去年6月20日已邀嘉義市、縣政府及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協助溝通縣市共同合作相關議題,包含主辦機關、路線規劃及沿線土地開發、經費分擔、營運維護權責等並給予建議,並明確說明依大眾捷運法精神由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必要時可委託其他專業機關興建,但營運仍應由地方負責。
鐵道局籲請嘉義市府,儘速依據審查要點規定,計算嘉義市、縣所轄路段的自償率,提出經費分擔方案,並與嘉義縣府完成協調提出修正報告書,以便鐵道局續依程序審查,加速計畫推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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