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3職業工會」積欠保費 勞保局暫不給付

注意!「3職業工會」積欠保費 勞保局暫不給付 | 華視新聞
示意圖 / 取自資料照

吳欣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8月19日有3家職業工會積欠保費且超過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將針對3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的欠費是因保費遭違法挪用,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請工會儘速繳費。

勞保局公告,這3家職業工會分別是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以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而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

勞保局提醒,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勿向該等工會預繳。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的保險費,若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果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例如繳費收據、匯款單等等,足資證明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就會發放給付。

如果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勞保局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的權益。

勞保局強調,職業工會會員除了要關心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也要在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工會理、監事也要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有關工會財務管理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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