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道公路警察局昨(23)日發文透露,一輛小貨車行駛在國道,只開42公里,明顯低於限速,因此對該駕駛取締,最高可罰6000元,直呼「後面的車子都想哭了,只能代替月亮懲罰你!」
這輛貨車行駛在國道5號北上22.5公里,被雪隧科技執法取締,違規事實為最低限速70公里,經雷達測定,行速為42公里,低於限速28公里。而國道公路警察局也表示,只開42公里,到底是腳無力還是車無力,隧道裡就那兩個車道,前面都沒車為何這樣開,後面的車子都想哭了,只能代替月亮懲罰你。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也紛紛直呼「路上很多這種,踩油門LP會痛的」、「希望國道內線也能夠比照設置」、「對於這種駕駛應該以危險駕駛的方式來處理!造成後方回堵容易發生意外!」、「高速公路一堆龜速車,內車道一堆開不到最高速限的」、「雪隧常常遇到龜車!」、「假日上國道,真的是一堆這種烏龜車」。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超過最高速限或低於最低速限,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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