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日前跑到台中地方法院,稱要「控告總統賴清德」,但他卻攜帶一把99公分的「太極劍」,遭警方依社維法移送。法官認為林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裁罰2000元並沒收太極劍。
今年6月林男到台中地院稱要按鈴控告賴清德,卻在過安檢門時被發現他攜帶一把長99公分的太極劍,被警方當場查扣。林男供稱,太極劍是多年以前在鹿港老街購買,平時拿到公園練身體,帶來法院是為了吸引眾人目光。
林男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法官認為,太極劍雖然不是列管的刀械,但劍尖呈尖銳造形,足以對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認定是具殺傷力的器械,有危害一般安全。且林男到法院提告,自無帶刀械的理由,因此將林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裁罰2000元,並沒收該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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