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李翰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市政府今(6)日發布新聞稿,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將循往例加成收費。自2月13日(五)凌晨0點起至2月22日(日)夜間12點止,共計10天,再依原運價再多加50元,且費率也會跟高雄市同步。
台南市政府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春節假期,民眾利用計程車的機會大為增加,避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市府特別統一規定加價標準,協調業者同步於期間搭乘計程車僅起跳金額較平常日多出50元,維護市民權益。
台南市政府指出,依照本市計程車運價規定,春節加成期間自自2月13日(五)凌晨0點起至2月22日(日)夜間12點止,計10天,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23時至凌晨6時加2成)計費外,再依原運價再多加50元。
台南市政府提醒,現行計費表均內建有春節加成功能,計程車駕駛人須使用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如未設定春節加成功能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並請民眾直接按照計費表所顯示金額支付車資。
另外,台南市交通局說到,今年有9天的春節假期,考量假期前陸續有部分民眾提前返鄉,且費率與本市共同生活圈高雄市同步,加成期間也同樣訂為10天,加成費率亦相同,避免民眾混淆也有助兩地往來交流。
最後,台南市交通局強調,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收費規定,也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下車請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外,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詳細資訊,可以向以下機關申訴。
申訴單位:
市民服務熱線:1999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6-2629292或110
台南市公共運輸處:06-2230330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