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雲林縣
員警用竹竿在雲林仁美溪撈槍,花了三小時就是找不到,隔天借了公所3部大型抽水機,派人在溪裡徒手撈,大型抽水機不斷抽,兩名員警拼命撈,還是沒找著,警方鐵了心,用截流工法阻斷水流,再請怪手挖,挖起溪裡的爛泥,員警拿著耙子細細搜,找阿找找了五個小時,終於發現兇手作案用的槍。
動員20多人找槍,槍上全是泥巴,員警拿水桶洗槍小心翼翼,警方大動作找槍,因為這是口角開槍案的重要證物,男子跟朋友烤肉與人發生口角,向對方開了三槍,混亂中把手槍往溪裡丟,企圖煙滅證據。
警有策動親友他自己主動到案,五個小時辛苦沒有白費,男子被依殺人未遂,槍砲彈刀管制條例,移送法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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