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300狗遭烹煮食用骨骸棄山區 動保所懸賞10萬緝兇

約300狗遭烹煮食用骨骸棄山區 動保所懸賞10萬緝兇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基隆市

台灣法律規定,犬貓皆不可宰殺食用,不過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今天(30日)早上9點,接獲當地餵養野犬的愛心媽媽通報,安樂區基金二路2巷底,東都社區旁七安產業道路支線沿途遭棄置垃圾中,數個麵粉袋內均有動物屍骨,疑有動物遭大量殺害。

動保員10點趕赴現場調查,自本府設置LED節能燈具E0920燈桿處護欄外發現第1袋,後陸續於LED節能燈具E2479燈桿處發現第2袋、台電DC12C88電桿處小山谷內發現約100袋、LED節能燈具E2473燈桿處小山谷內發現約20袋,最後於LED節能燈具E2490燈桿處路旁發現1袋,總計約123袋。

動保所表示,經檢查袋外大多印製泰和牌高筋粉心粉(製造日期為106年11月5日)、少量為荷花牌粉心麵粉及食用級玫瑰牌樹薯粒粉,打開檢查均裝有大量已切塊動物骨頭,骨頭呈現糜爛噁臭,無殘留肌肉組織,顯曾遭烹煮食用,經檢查殘留之下顎齒槽齒式應可確認為成年犬隻,從現場丟棄數量約可推估有300隻犬遭人為烹煮食用。

動保所認為,本案可能有狗隻屠宰場殘忍捕抓虐殺當地流浪狗烹煮,並且供人食用,並將食用完畢的骨頭隨意棄置基隆市偏僻山區,動保所已現場採樣骨頭樣本將送交專業單位鑑定,並將追查附近大量使用麵粉之麵包工廠,以袋追人,同時依「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提供10萬元做為破案獎金,希望民眾踴躍舉報屠狗場,避免再有流浪犬隻受害。

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第12條規定不得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違者,依同法第25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動保所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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