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竣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監察院今(19)日向苗栗縣政府提出糾正,監委張武修指出,苗栗縣政府在2007年斥資3,600多萬元,興建後龍鎮衛生所大樓,2010年完工後卻在2015年被蘇迪勒颱風破壞無法使用。監院認定縣府未能及時改善,確實有缺失,通過糾正案。
苗栗縣政府於2007年獲衛生福利部補助3,120萬元辦理後龍鎮衛生所大樓興建工程,但卻未由具有工程專業之工務處代辦,而是由沒工程背景之衛生局直接辦理工程採購標案,導致施工廠商在日後未按圖施工、擅自減少工料及工序、設計監造單位審查及監造不實,最終該大樓斥資3,600餘萬元興建完成。但在2010年7月完工驗收後,每逢下雨即多處滲水,2015年8月更因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屋頂破洞、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而無法使用。
多次催促改善未果 最終大樓被吹毀
監察委員張武修指出,大樓起初多處損壞,光是修繕費用就預估更高達1,950萬餘元,已逾工程契約之半,最後更是嚴重損壞無法使用,苗栗縣政府身為主管機關,有監督不周之責,應予檢討改進。
此外,監察院發現,苗栗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曾於2009年6月1日查核後龍鎮衛生所大樓興建工程,共發現有55項缺點,查核小組多次催促改善,但衛生局遲到半年後的2010年2月1日才將改善情形函復,待到查核小組同意,已經距離查核日歷經9個月22天,已超過本案工程表定工期200天。監察院認定期間除函催未有複查等積極作為,確實有疏失,通過糾正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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