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昱瑔 蕭羽秀 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一名婦人,不滿有一對男女,在自家社區騎樓聊天、玩手機,上前驅趕爆發口角,警方到場後,婦人堅持騎樓只能快速通過,不能讓陌生人停留,儘管第一時間解釋,騎樓是公共空間,但她還是不肯聽,警方最後只好將婦人帶回派出所,好好溝通。律師解釋,其實大法官先前就有解釋過,騎樓雖是私人產權,但具有公共利益,只要不違法,其實不能限制民眾。
遭驅趕民眾VS.婦人說:「我說請你離開我們的人行道,他就在這裡滑手機,他說我妨害人身自由。」沒有在通行中,路人站在騎樓,卻意外被婦人驅趕,婦人還越講越激動,最後只好找員警處理,婦人VS.員警說:「(他沒有通行中),這邊是開放區域都可以走,(他沒有走他就在這裡),沒有都可以也可以站在這裡,除非他有做什麼違法行為。」婦人堅持騎樓就是要給人通行,不能隨意停留,甚至員警已經解釋,她還是講不聽,員警說:「但是這種算是公開區域的地方。」
沒妨礙到其他人,路人卻被婦人糾纏一頓,最後直接離場,事發就在25日,新北土城一處社區,婦人認為,兩名路人擋路,勸阻還不聽才會這麼生氣,記者蕭羽秀說:「當時候路人就站在這裡玩寶可夢,但有社區居民認為這一條騎樓,只能供民眾通行不能逗留,因此還特地貼上公告。」
當事婦人說:「(有街友)在這邊躺臥,甚至還有人到我們的角落大小便,那你滑手機你可以退遠一點,你至少不要在這個中心點,這裡是我們社區私有的一個基地,不是供中華民國所有的人,都可以來這邊逗留的。」律師黃柏榮說:「法定騎樓產權屬於私人,但因為具有公共利益,不可以妨礙他人通行,大法官解釋也認為說,是可以有效限縮所有權人的權力。」
為了鼓勵建商設置騎樓,讓民眾可以避雨遮陽,因此都有容積獎勵,使用權屬於公有的,不少豪宅也會有公共空間,可供民眾休憩,但因為社區騎樓難管理,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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