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情殺案!金門男酒駕開車猛撞情敵 被依殺人未遂起訴

街頭情殺案!金門男酒駕開車猛撞情敵 被依殺人未遂起訴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金門縣

金門縣金湖鎮5月22日早上5點發生一起情殺車禍,肇事的楊姓男子原本在KTV喝酒唱歌,接到前女友新歡來電相約談判,楊男開車到現場,看見情侶倆站在路邊,一時醋勁大發,竟踩油門朝2人撞過去,造成莊姓男子多處受傷,楊男最終被警方逮捕。金門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認定楊男犯刑法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楊男與莊男、徐女等人有感情糾紛,楊男因而對莊男心生不滿,5月22日早晨,雙方相約在警察局金湖分局附近談判,楊男當時是酒駕前往現場。楊男到了金湖分局附近時,看到莊男站在車輛旁,竟基於殺人及毀損車輛的犯意,開車衝撞莊男及他身旁車輛多達4次,且其中3次撞到莊男。

楊男的車子與莊男、徐女的車輛卡住後,已無法繼續使用,接著就下車徒手毆打莊男的頭部及身體,再持路旁的輪胎鋼框毆打莊男的頭部及身體,致使對方頭部、身體等多處受傷、骨折,幸經在場數名民眾制止,殺人部分因而未遂。莊男、徐女共同持有的車輛則因而車尾大面積凹陷、破裂;楊姓被告為警調查時,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6毫克。

金門地檢署當天獲報後,認定屬於重大治安犯罪,檢察長指示由施家榮主任檢察官與金門縣金湖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於1個月左右的偵查期間密集蒐證,經逮捕被告楊男到案,並扣得作案用的輪胎鋼框等物,當天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近日偵查終結,認定楊男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酒駕)、第354條之毀損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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