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智慧王?接公廁電源充電 恐犯竊盜罪最重5年

黃種瀛 許昱文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霧峰一處公園內的公廁,出現這樣的畫面,一輛私人電動腳踏車,車主把充電器直接插在公用插頭上充電,民眾拍照PO網引發議論,有人說曾經看到「拿電鍋來蒸肉粽」的誇張景象。警方強調,公廁的電源屬於公物,未經同意使用就是竊盜行為,雖然目前還沒有接獲報案,但警方提醒民眾,私接公家電源使用,已經觸犯刑法竊盜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

公園裡頭的公廁,大家都可以使用,不過現在卻出現這樣的畫面,一輛電動腳踏車,大剌剌停在公廁門口,還從電池的位置,拉了一條充電線,直接插在公用插頭上充電,這個畫面引發議論,還有人說,曾經看到有婦人拿電鍋來這裡蒸肉粽。

民眾說:「就是人家說的竊電,這也是要相關單位才有辦法處理。」民眾說:「我不曾看過,(偷接電)應該是不太好啦公家的電。」照片拍攝的位置,是台中霧峰一處公廁。記者實際到現場,發現偷接電源的電動腳踏車,就停在公廁旁邊。

記者黃種瀛說:「被民眾拍到偷接公電的電動腳踏車,現在被記者直擊,就停在廁所旁邊的人行道上,它的置物籃裡頭,還可以看到充電用的變壓器,而且從輪胎上了大鎖的情況來看,可見車主經常把車子停在這裡。」霧峰區公所人員說:「我是第一次聽到,應該算是偶發事件。」

電費漲價,大家都想節約用電,現在還有人把腦筋動到公用電源上,霧峰派出所長廖敏男說:「若是未經同意私接公家電源充電使用,將依刑法323條竊盜罪移送偵辦。」

目前為止,警方還沒接獲報案,但警方強調,公用的電能、熱能和其他能量,在竊盜罪中都屬於動產,未經同意竊取就是觸法,最重可處5年徒刑,民眾千萬不要貪圖省電費,因小失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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