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子煜 許昱文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駕駛在路邊看到一輛轎車準備離開停車格,他開到格子斜後方打方向燈等待,格子內的轎車男乘客當時在收輪椅,動作花了比較多的時間,疑似頂不住後車等待給的壓力,連續對等車的駕駛比出3次中指,過程全被轎車行車紀錄器拍下。警方說目前沒有接獲民眾報案,但律師分析比中指的行為,可能涉及公然侮辱。
民眾說:「會有壓力,但是就離開就好了。」民眾VS.記者說:「(其實不需要比中指),對不需要。」停車位在台中市北區進化路上,PO出行車紀錄器的駕駛說,他只有打方向燈,連喇叭都沒按,就被對方比中指,覺得很無辜。
律師李嘉耿說:「這樣比中指的一個行為,其實也是足以影響到,讓人家覺得有被輕視,被辱罵的一個感覺,實務上是有因為曾經比中指,法院有判決,認為有觸犯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
一般來說,在路邊看到有車子要離開停車格,通常都會,會保持距離,如果貼得很靠近,停車的車子會很難開出來,還有在後方等候,以及打方向燈,以免造成後方塞車,這次停在車格要離開的乘客,疑似因為後方轎車等待時,給的壓力比中指挑釁,一時情緒,很有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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