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屏東縣
養豬協會理事長潘連周,住在屏東潮州鄉,月初收到台中市警局開出的超速罰單,車種註明是「自用小客車」,還附上證據,然而照片是機車騎士,當時他人車在屏東,怎麼會在台中違規還被開單,潘連周強調,他當過警察,這應該只是誤會,不會在意,轄區清水分局解釋,過去曾經有汽機車號牌相同的情況,但人工確認的過程的確有疏失,除了向當事人道歉,也會主動向監理單位撤銷罰單。
潘連周人在屏東,卻收到台中交通違規的罰單,一開始很錯愕,但了解不是針對他這是誤會一場,車主是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理事長潘連周說:「沒什麼問題,他們撤掉了,過去就算了,誤會啦。」按照流程,民眾對罰單如果有不同意見,得自行舉證再依程序申訴,但機車跟汽車兩台車子根本不一樣,錯得太明顯,警方出面道歉。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分局長鄭鴻文說:「對車主提出抱歉,因為那台機車跟汽車,它的號碼是完全一樣,作業系統上是很少發生這種類似的錯誤,據我所知,在2022年宜蘭,也曾經發生過一件這種狀況。」
警方調查,當天取締的,移動式測速照相,按照舉發流程,照片拍照側錄後,警員鍵入電腦系統,生成車籍資料,再送交通大隊進行人工判定,在人工確認的過程發生疏失,除了會處份承辦人員,也會主動向監理單位撤銷罰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