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龍潭中正路日前有民眾目擊1輛有車頂、車門的電動車沒掛車牌,卻開在內側快車道上,讓看到的人驚呼這是車嗎?也有人質疑可以這樣開上路嗎?對此,附近的居民表示,駕駛是1位在當地賣彩券的男子,很常開在馬路中間、也不會禮讓,很擔心會發生危險。警方則表示這類型的車屬於個人行動輔具,依據路權視為行人,應在人行道或未設人行道的道路靠邊行走,違規的話將依法開罰。
民眾說:「它是汽車耶(它是汽車嗎)。」駕駛驚訝提問,因為眼前這輛紅色小車,跟周圍的車有明顯不同,速度緩慢車身小一大半,還只有一個座位,更沒有車牌就這樣開上路,而且轉彎時還會打方向燈,當地民眾翁小姐說:「啊我們就只好閃他,他們大,我們閃,那你能讓他不騎嗎,也不可能啊,要給他們規範啊。」
當地民眾見怪不怪,甚至抱怨連連,因為常看到駕駛開這輛車趴趴走,附近攤商余小姐說:「騎在馬路中間,然後他都不讓人,他有時候騎到市場這邊也是,人家車要開進去,他也不會讓。」紅色小車這次被拍到的地點,就在桃園龍潭中正路上,平時的車流量大,當地民眾表示,車主是在附近賣彩券的男子,他也曾自稱車是訂做的。
經查類似車款,在國內外都能看到,還有品牌拍影片介紹,四輪電動代步車,可以調整速度車窗開關,還有可調式方向盤,最高時速10公里,內建雨刷方向燈轉彎警示音,可乘載最高160公斤,一台售價達17.5萬元,非當事業者鄭邦彥說:「(建議)靠路邊走,有人行道的話就走人行道,不管是行動不便還是年紀大的都可以騎,它就是讓你代步用這樣子。」
桃園市龍潭警分局交通組警務員盧冠仁說:「該民眾違規行為,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管制規定,可處以新台幣500元罰緩。」警方表示,這類型的車屬於個人行動輔具,依據路權視為行人,應在人行道或未設人行道的道路靠邊行走,違規將依法開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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