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信案宣判 五十餘被告有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許多關心十信弊案的民眾與被告家屬們,在下午三點鐘左右,就已經守候在第一法庭的門口,焦急的等待法庭的宣判。在本案的八十七名被告當中,總共有十八名在押。下午除了蔡辰洲特別要求不出庭之外,其餘的在押被告全部都出庭聆判。

  合議庭審判長蔡振通在四點鐘準時的宣判,被告蔡辰洲因為連續的偽造文書,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又因為連續的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應該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另外林宗源與余壯勇,也被依連續偽造文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其他的被告高昆王、江啟宏等五十三名被告,分別被依背信罪,被判處六個月到四年的有期徒刑。不過其中三十名被告,被判處緩刑四年;其餘的被告徐政夫等三十名被告則被判處無罪。

  審判長在宣佈判決後,並且宣佈,十二名在押被告,分別得以三萬元到十萬元交保。審判長並且表示,由於被告人數眾多,這次的判決書長達八十五頁的十行紙;對於蔡辰洲,則已經是從重量刑了。(審判長對裁決做了說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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