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發會投資高鐵法院裁定無效

 / 台北市

  高鐵增資案出現重大變數,為了填補高鐵資金缺口,行政院去年強力主導,要求航發會協助投資,但航發會受限規定只能投資航空業,就召開臨時董事會修改章程,投資高鐵四十五億,但台北地方法院做出裁定,因為決議過程出現重大瑕疵,因此裁定投資高鐵的四十五億元全部無效。

  事情回到去年九月,台灣高鐵募集資金出現困難,而航發會在行政院指示下,要投資四十五億元的額度。但是問題來了,航發會的業務受限於只能協助投資航空業,而當時航發會就召開臨時董事會,把國家重大建設增加為捐助對象,而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航發會修改章程的程序有重大瑕疵,投資四十五億無效。也就是說,瑕疵在於這場會議,當時擔任董事長的林陵三親自招集主持,而且,沒有依規定在董事會召開十天前通知全體董事。因位航發會沒有再提抗告,案子定讞後,航會投資高鐵的這四十五億元要如何善後,讓財務狀況岌岌可危得高鐵更是雪上加霜。(記者陳美喬 何孟倫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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