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0 06:00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網路交易盛行,除了在拍賣或購物平台,也有人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賣東西等事營利行為;國稅局昨天表示,在社群網路建立社團或群組,如果屬於常態性營利,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未來將納入網路交易查稅範圍。
個人利用網路平台做生意,無論是利用購物商城等購物平台或臉書等設群網站,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雖然網路是無形的,不太好查,但樹大招風,規模一大,消費者都會檢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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