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信用卡現金卡利率不得超過15%

立院三讀 信用卡現金卡利率不得超過15%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案,新增條文規定,自今年(104年)9月1日起,銀行辦理信用卡、現金卡的循環利率,不得超過15%。初估全台將有90萬持卡人受惠,一年將少付5至10億元的利息。

現行民法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過去現金卡與信用卡利率,除非信用記錄良好,都以20%為上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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