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併好樂迪案 公平會再度「禁止結合」

錢櫃併好樂迪案 公平會再度「禁止結合」 | 華視新聞
(資料照片)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內2大KTV業者錢櫃和好樂迪合併案,今(21)日再度在公平會闖關,不過最後委員們決議「合併案再度禁止」。

闖關再度失敗!公平會:結合恐損消費者利益

公平會表示:「因為競爭疑慮未除,決議再度禁止」,據了解,這起合併案委員們已經在會前有事先溝通過,所以爭論不大,最後決議再度禁止。錢櫃原本於今年2月22日宣布將用67億併好樂迪,並以雙品牌模式經營。這也是錢櫃和好樂迪第3次叩關失敗,不過2003年公平會曾做出「不禁止」決議,不過雙方最後不了了之。

公平會表示,錢櫃公司擬收購好樂迪公司的全部股份,並直接或間接控制好樂迪公司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屬《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所規定之結合型態。因參與結合事業市場占有率已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的申報標準,且無同法第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本次為公平會於98年4月禁止錢櫃公司與好樂迪公司之結合後,再次禁止2家事業間之結合。該會為審議本結合案,除函請主管機關及相關事業提供資料及對本結合案之意見,並委外辦理「視聽歌唱服務之消費者行為調查」,更於6月間召開座談會,除邀請錢櫃公司及好樂迪公司與會就本結合案進行報告外,並邀集學者專家、相關產業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上下游業者及水平競爭業者,針對本結合案有關市場界定,及結合後對國內唱片、音樂著作權授權及視聽歌唱服務之影響等事項充分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

公平會另表示,經衡酌參與結合事業在結合前即為市場上前2大業者,相互為最主要競爭對手,結合後視聽歌唱服務市場之前二大事業直接相互競爭態勢消失,且從消費者移轉選擇及其他競爭者的競爭能力而論,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後將顯著減損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競爭機能,有提高價格的高度誘因與能力,消費者或競爭者並無法有效對抗、抑制,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今天在第1450次委員會議通過,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錢櫃公司)擬與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好樂迪公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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