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經濟部投審會昨(19)日針對鴻海未經許可,間接投資中國紫光公司,涉及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對鴻海開罰1000萬元。鴻海也發布重訊說明,富士康公司透過興微基金,間接取得紫光公司股權,但是鴻海對興微基金沒有主導權,並非故意不事先申請投審會的許可。投審會也表示,鴻海已經在去年12月,主動處分紫光公司股權,並沒有技術外流的疑慮,同時,因為鴻海在調查期間充分配合,並且考量3年來對於台灣投資204億元的經濟貢獻,因此斟酌減少罰款金額,決議懲處1000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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