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受颱風「康芮」強風侵襲影響,全台頻傳建築物受損及因招牌路樹倒塌壓毀車輛的災情,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市民如受颱風影響車輛、房屋使用或無法營業,稅捐處基於愛心辦稅,將依有關機關出具的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稅捐減免,或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台北市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颱風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其中,符合要件為受災車輛須修復才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可證明車輛有停駛情形者,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具修車廠開立的發票、收據或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的證明文件申請。若民眾已向監理機關申請災害受損辦理報廢手續者,稅捐處會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減免使用牌照稅,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房屋稅部分,台北市稅捐處指出,北市受災戶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娛樂稅部分,台北市稅捐處說明,查定課徵的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導致無法營業,可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申請,由分處派員實地勘查,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的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辦理減徵娛樂稅。
財政部曾表示,如果民眾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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