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堯天 報導 / 台北市
黃樹剛、劉保才被高院判處十年徒刑,再來兩人可以上訴最高法院,不過二審宣判如果沒有重大瑕疵,最高法院將僅就書面審理,三審極有可能依這項判決刑度定讞。
依民用航空法規定,劫機行為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高院同樣以兩人情狀可憫恕,減刑為十年,但仍認為兩人是在我警方人員發現後才繳械,不符自首要件。
黃樹剛、劉保才今年清明節持獵槍和防爆槍,劫持大陸南方航空公司班機到台灣,首開先例後,今年又陸續發生六件劫機事件,兩人面對服刑後可能被遣返回大陸的情形,都沒有表示太多意見,只認為自己劫機動機是適當而且純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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