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大陸24年吳淼火判刑五年

張其強 張白波 報導  / 台北市

  在廿四年前從烏坵駕快艇叛逃大陸的前海軍陸戰隊中尉吳淼火,今天(24日)由軍事法庭依攜械逃亡罪判處無期徒刑。不過,由於犯罪的時間符合了減刑條例,最後是遞減為五年的有期徒刑;至於他所供稱的為軍事情報局在大陸工作,並沒有被法庭採信。

  目前依叛逃罪嫌被收押在海軍左營看守所的吳淼火,是在民國六十三年擔任陸戰隊中尉排長,駕快艇逃往大陸。在大陸待了廿四年後,今年以大陸人民身分獲准回台探親。不過才回到苗栗老家,就被約談到案,送進了看守所。

  雖然吳淼火表示,他在大陸期間曾經替軍事情報局工作,而軍情局也懷疑他兩邊拿錢,即所謂的雙面諜。但根據軍事法庭審理的結果,因為他在大陸待了廿幾年,已經過了叛逃罪的追溯期;最後是以他在敵前攜械無故逃亡,判處無期徒刑,經過減刑後為有期徒刑五年。法官並沒有採信任何一方的說法。

  對於這樣的判決,吳淼火的家人認為既然他已經不是軍人,且是以大陸人民身分來台,就應該遣返大陸受審,而不是接受台灣的軍法審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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