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來台定居增保證金制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今天表示,政府比照國籍法施行細則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增列保證金制度,是比照國際標準、減輕社會負擔,也是保護大陸配偶的做法,不是要刁難民眾的嫁娶。

  行政院核定內政部修正後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比照國籍法施行細則,增列來台定居或居留的大陸人士,必須符合相關財力條件。如本人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為勞委會公告基本薪資的兩倍,或依親對象提供在台動產,不動產逾新台幣五百萬。

  或由主管機關認定其來台時,有相當財富足以供自己日後生活無虞。林佳龍說這項修正是比照國際標準,不但能減少社會負擔,也能保護大陸配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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