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瑞都案 劉泰英一審判8年徒刑

 / 台北市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新瑞都弊案,下午針對前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劉泰英的部份做出判決,劉泰英因為涉及業務侵占、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公司法,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不過關於劉泰英收取新瑞都、台肥、尖美、台鳳佣金的部份,法院判決無罪。

  這次宣判,是台北地方法院,對新瑞都弊案的第二波宣判,去年底第一波判決,新瑞都股東蘇惠珍、前高雄縣長余陳月瑛、前台肥董座謝生富,也都被判決有罪,不過這兩波宣判都是一審,還可以再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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