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花酒報公帳 顏清標判3年半定讞

蕭鈺燁 報導  / 台中市

  立委顏清標及台中市議長張清堂被控十幾年前擔任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期間,利用職務,到酒店消費,用公款付賬。最高法院今天(28日)駁回上訴,維持更四審認定,判定顏清標以及張清堂各三年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全案定讞,最快一個月內發監執行。

  三年前,顏清標出獄瘦了32公斤。當了三年立委,沒想到現在又要回到監獄了,而且還是為了老案子。十幾年前,他擔任台中縣議長,被控連續到金錢豹和海派酒店喝花酒,事後向議會報銷請款,總合核銷一千八百多萬元。最高法院判定顏清標三年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

  顏清標透過助理在台中沙鹿的服務處發聲明稿說,等收到判決書再議。

  案發時顏清標曾表示,縣議會的正、副議長不是《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的公務員,過去沒有聽說正、副議長拿公款到酒店消費,觸犯貪污罪。不過法官不採信顏清標等人的辯詞,將顏清標和台中市議長張清堂判刑三年六個月,最快一個月內發監執行;不過顏清標還可以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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