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年底七合一選舉逐漸加溫,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表示,直轄市長、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參選人,自四月二十五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他提醒參選人注意法律規定,合法捐贈。收受政治獻金截止期限是在投票日前一天,也就是十一月二十八日。
目前雖有政黨開始進行初選,但政黨初選參選人,不能收受政治獻金。依現行政治獻金法,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十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一百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五十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則個人不能超過二十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二百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一百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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