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旺哲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勞工們有福了!勞動部未來擬修法,明定補休標準,未來只要勞工未在半年內休完一般上班日的加班補修,雇主應該要補加班費。不過,許多勞工卻不以為然的表示「聽聽就好」。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勞動部勞動條件司長劉傳名表示,勞動部現以解釋令讓勞工可選擇補休,但未明文規定補休期限、標準,因此希望藉由修法,將補休標準納入勞基法,並參考公務人員時限標準,未來只要勞工補休超過6個月沒休完,就改付加班費。
而勞動部也表示,也將討論例假日、國定假日停休也可比照此方案。
不過,多數勞工卻認為,如果修法納入勞基法內,許多雇主也不見得真的會發加班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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