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訂定的卅元賄選門檻,行之多年,如今出現院檢不同調!
新北市瑞芳區新峰里里長當選人黃茂峻,被控贈送一百廿元伴手禮行賄里民,基隆地檢署偵辦認為,一百廿元不致影響選民投票意願,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基隆地院民庭法官認為,法務部曾訂定「卅元賄選門檻」,且台灣選風敗壞,認為賄風不可長,判黃茂峻當選無效。
法官表示,法務部九十年訂出卅元商品價值,多年來廣為宣傳,此一判斷基準已為多數候選人及選民獲悉,檢方仍認為黃沒賄選,讓人匪夷所思。但承辦檢察官認為,隨時代變遷,一百廿元無法左右選民投票意願,因此處分不起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