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灣軍人當共諜賣國的情事頻傳,立法院院會今天(18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務條例」修正案,明訂領有月退俸的現役軍人,在服役時涉及「刑法」內亂、外患罪、貪污治罪條例,以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且未被宣告緩刑,或犯「刑法」瀆職罪章,刑期逾7年者,以及喪失本國國籍、褫奪公權終身者,皆剝奪其終身俸。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務條例」修正案也規範,如軍士官在現役期間觸犯上述法律,卻未被停役、移付懲戒、彈劾,且退伍後才判刑定讞者,將視期刑期多寡剝奪、減少退休俸。
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者,剝奪全數退休俸;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減50%;判處2年以上、未滿3年刑期者,減30%;刑期1年以上、未滿2年則減20%,已領取的部分皆須追繳。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為保護我國國家安全機密,同時維護退休俸或贍養金發放公平性,故將違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判刑確定者,納入喪失領受退休俸及贍養金權利的範圍。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台灣面對不正常現象,導致很多軍士官一手領中華民國退休俸,一手拿中國情報費的情況,今天修正案通過,可讓變質的法律狀況、政治狀態得到公平與正義,我國軍士官應引以為戒,以國家大義為重。
不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務條例」修正案規範軍人在職犯罪者,如果退役後才涉洩密者,由「國安法」規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月14日初審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只要洩漏機密者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剝奪全數退休金;被判處7年以下徒刑者,則依刑度剝奪部分退休俸。(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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