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苗栗縣
目前潛逃國外的前苗栗縣長、前立委何智輝(66歲),14年前擔任立委時,藉審查預算職權,逼國科會提前發放苗栗銅鑼基地補償獎勵金,再挪用償還私人債務,被查辦時,還買通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陳榮和,改判何智輝無罪,事情爆發後河智輝潛逃出境被通緝至今,最高法院今天(21日)判何智輝13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還須追繳5209萬餘元不法所得、農林前董事長熊名武同罪判刑7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依速審法規定,通常纏訟超過8年的案件得以減刑,但何智輝為圖脫免,減輕自己所涉刑責,在更一審時行賄承審的審判長和法官,而獲判無罪,並被緝至今,認為此案訴訟程序延滯,是出於何智輝自身事由,並非法院審理延滯所致,因此罕見未採用速審法給予減刑,今將全案直接駁回而確定。
何智輝目前被通緝中,將被通緝直到2035年為止,被收買的前法官分別被判刑11年半到20年不等徒刑,均已定讞入監。(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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