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報導 / 台北市
關於媒體報導《蔡總統不懂發電成本》一文,文中指總統發言誤導廣大民眾等偏頗意見,經濟部今天(16日)鄭重提出澄清說明:
一、核能發電成本:
台電公司為國營事業,絕大部分股權屬於政府,該公司負有供電義務,因此由台電公司籌措資金興建電廠係該公司所負責任。當電廠開始營運時,營運成本(含建廠完成開始營運所提之折舊費用)會藉由反映於電價予以回收。
核能發電之營運成本(發電成本),包含折舊費用、運轉所需的運維費、燃料費、後端除役費用、利息費用等,其中折舊費用因核能機組運轉迄今均已超過30年,其主要設備項目折舊已接近攤提完畢,且機組在30年或40年以前就已興建完成,其建廠成本相較當前幣值也少了許多,致每度核能發電成本較低;在折舊未接近攤提完畢時,則因核能發電各機組係以基載機組運轉,發電量高,故每度核能發電成本所分攤折舊費用亦較低。台電公司106年度發電成本為1.86元/度。
二、風力發電成本:
台灣107年躉購費率5.8498元/度與德國前12年費率(5.1156元/度)、英國平均履約價格(5.7246元/度)相當,並較日本(9.8316元/度)為低,尚符合國際價格區間。
台灣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制定,係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由經濟部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審定會,公正評估各項成本及售電量等相關參數後,審定合理躉購費率;其實際支付費用係各類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及電力公司迴避成本之差額,且電力公司迴避成本會隨化石燃料成本而變動,而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則將隨著國內離岸風電市場經濟規模、基礎設施完備性等隨之調降。
借鏡國際間離岸風電發展成熟國家推動經驗,我國第2階段潛力場址容量分配作業,除以遴選機制分配3.5 GW容量,另以競價機制分配2 GW容量。107年4月遴選出3,836 MW容量,將於109年至114年逐步完成併網,並依簽約年度躉購費率來作為收購價格,實務上不會全數以107年躉購費率作為收購價格,且遴選機制會帶動國內市場技術成熟及完備整體開發環境,離岸風電未來躉購價格,將會隨設置及運維成本下降而逐漸降低,實際躉購支出必定相應降低。
能源發展係基於兼顧環境生態、資源永續與產業發展等前提進行整體考量及政策規劃。經濟部於離岸風電第2階段潛力場址納入「產業關聯效益」項目,除減少空氣污染、獲取潔淨電力外,更將穩健有序帶動國內既有製造業及服務業轉型、開創金融服務業商機、促進本土能源供應鏈發展,以創造更大產值與更多就業機會,並帶動整體經濟發展,爰非單以電力開發成本或投資效益等作為唯一考量。
綠能發展是國際趨勢,也是巨大商機,經濟部善用臺灣所具備發展綠能的利基,建構能源內需市場,以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與創新,提升產業競爭力。離岸風電將於114年達成累計設置5.5 GW裝置容量,除減少空氣污染、獲取潔淨電力外,累計共將創造投資額達新臺幣9,625億元,以及約2萬個就業機會,同時帶動年減碳量達1,047萬噸,約相當於26,926個大安森林公園年減碳量,有利於實現強化能源安全、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環境永續等政策願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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