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烈安 趙英光 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現任無黨籍縣議員黃聲全在去年9月競選期間,因為招待選民到自家經營的釣蝦場用餐,還在要結帳時說「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被苗栗地方法院認定違反選罷法,判處3年10個月。雖然可以上訴,但由於他在5月時,已經被民事法庭宣判當選無效,因此成為苗栗縣第一位被民事和刑事都認定賄選的縣議員。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說:「交付不正利益罪,判決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由於5月時黃聲全已經被民事庭,宣告當選無效,目前還在上訴中,這一次又被判違法選罷法,成為苗栗縣首位被刑事民事都認定賄選的縣議員,會不會像民事一樣上訴?黃聲全不接電話沒有回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