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個人10萬.企業100萬」 律師:違法罰2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對同一組擬參選人的每年捐贈總額,每人不能超過10萬元,營利事業則不能超過100萬;律師就表示如果違規的話,就會依照捐贈金額,處於兩倍罰鍰。律師也說,曾經也有人為了躲避法規鑽漏洞,像是收到政治獻金後,轉入個人帳戶,又或是捐款者把金錢交給候選人親友,不過這些都是屬於違法行為。

主持人(12.17)說:「熱情的歡迎我們侯總統進場。」侯友宜屏東造勢,主辦單位號稱現場三萬人到場,像這樣一場造勢得要燒不少錢,只是錢從哪來,政治獻金靠支持者來相挺,但規定可不少,律師劉韋廷說:「如果以迂迴的透過人頭的方式,來給予這些候選人政治獻金的話,其實已經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9條的規定,就這些超額的獻金,是可以處以兩倍的罰鍰的。」

簡單來說政治人物想從支持者,手上拿到白花花的銀子,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對同一組擬參選人的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營利事業也不能超過100萬,但侯友宜陸續被爆料,過去參選新北市長期間,收受仰德集團及瓏山林透過人頭分別捐十萬,侯辦一律澄清符合規定,或許有人鑽漏洞的方式更嚴重。

律師劉韋廷說:「除了利用人頭的方式收到政治獻金後,就放到自己私人的帳戶,或自己其他的帳戶,又或者政治獻金者將這個錢交給候選人的親友,而不是直接交給候選人存入政治獻金的帳戶,法律上面一樣是違反政治獻金法的。」事實上除了捐款金額,捐款人年紀也有限制,畢竟政治獻金本意是想表達支持,被開罰時可就得不償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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