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不記名! 立院選舉亮票惹議 律師:無直接罰則

江煜文 趙若評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剛落幕,但在投票時,立委們大方亮票的動作,卻引發議論,因為立法院投票雖然採「不記名」,卻沒有禁止亮票,實務上也沒有立委亮票判刑的案例,其實在2010年的高雄市議長選舉,曾因為亮票這個動作,有57人一度被判刑或認罪協商,不過5年後,最高法院認定議長選舉亮票並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這個判例也成了往後議長選舉依據。

亮票國民黨,國民黨立委們,站好一整排,高舉選票,亮出印章就蓋在自家候選人,韓國瑜的名字上,攤開選票,和同黨立委互相確認,除了國民黨大動作,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也不避諱大方把票,亮在票箱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拿起選票搧啊搧,除了避免印章糊掉,還間接亮了票,黃珊珊也是同樣動作之後,才投進票匭,不過一般選舉不能亮票,搬到立院怎麼就不違法,律師劉韋廷說:「我們的立法委員,這些正副院長的選舉,因為不是一般的民眾,所以雖然我們憲法有規定,希望是以不記名的方式,但是透過技術性的亮票,法律上面沒有一個直接的罰則。」

憲法希望選舉不記名,立委正副院長選舉不是一般民眾,法律上面沒有直接的罰則,不過2010年,高雄市議會一場議長選舉,讓66名議員被約談,就是因為亮票,把票攤開吹乾後才投進票箱,當時有57個人一度被判刑或是認罪協商,之後議會改以記名投票,但五年後最高法院認定,議長選舉亮票,並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亮票動作,在每屆立院選舉,都會出現,但卻沒有人因此被罰過,雖然違法卻沒有罰則,成為法律中的灰色地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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