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抗告 鄭文燦羈押禁見2個月不得再抗告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貪污收賄,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律師陳永來提抗告;高等法院12日晚間裁定駁回,維持地方法院裁定結果,鄭文燦將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並不得再抗告。高等法院也發出新聞稿,表示律師抗告書提到,否認知道重劃區主委廖俊松,遺留在官邸的手提袋,裡頭裝有500萬現金,但法官認為,裝有現金的手提袋,怎麼可能不好奇,或基於官邸維安,打開確認,而且遲至半年之後才歸還,抗告並無理由。

記者VS.鄭文燦委任律師陳永來說:「(鄭文燦)今天還好嗎心情怎麼樣?都很好都很好。」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委任律師陳永來一大早現身桃園看守所律見,記者VS.鄭文燦委任律師陳永來說:「對於抗告的結果會有信心嗎?謝謝,謝謝。」神情疲憊前一天晚上,律師趕工完成抗告書,送達桃園地方法院,高院12日分案處理,晚間裁定駁回抗告,鄭文燦至少得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而且不得再抗告。

記者VS.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7.11)說:「市長會不會擔心被押?」鄭文燦三開羈押庭遭羈押,律師抗告書內容提到,鄭文燦否認知道,重劃區主委廖俊松遺留官邸的手提袋,裡頭裝有500萬現金,如果真的行賄,怎麼可能只有500萬?高院法官卻認為,手提袋裡裝500萬現金,重量體積,豈有不基於官邸維安,和好奇等理由打開查看,而且手提袋沒有交給政風室,遲至67個月,才歸還轉交廖俊松,這500萬有可能只是土地變更計畫前金,認定律師團抗告無理由。

鄭文燦涉犯7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為自證清白交出手機,卻遭檢方掌握,他曾將答辯方向傳給秘書,而且還有案件關係人未到案,考量他政商關係密切,可能影響證人裁定羈押。

記者VS.鄭文燦委任律師陳永來(7.11)說:「陳律師是來遞抗告狀的嗎?」鄭文燦遭羈押後,檢方偵辦腳步並未停歇,不只針對洩密另分2案,後續檢方也不排除搜索鄭文燦辦公室與住家,調閱土地開發案等相關公文,拼湊弊案更完整的原貌。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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