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名慧 綜合報導 / 新竹市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因此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還可上訴。
對此,內政部正式宣布,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因此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
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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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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