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厚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政治獻金案爭議,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於20日召開評議會議,最終決議,黃珊珊停權3年,中央委員、立院黨團副總召等黨職全部停職;李文宗、端木正被開除黨籍。對此,媒體人黃揚明昨晚以「有人問,為什麼不分區立委停權還可以繼續擔任立委?」為題發文,並解釋道,被政黨停權是政黨內部權限的限制,但只要仍具黨員身份,就不影響不分區立委資格。
經民眾黨中評會昨日評議,決定依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6條規定,對黃珊珊處以停權3年處分,亦即停止黨內中央委員、立法院黨團幹部等黨職。而中評會僅針對黃珊珊黨職部分處以停權,則不影響其立委身分。
對此,黃揚明20日深夜在臉書發文表示,「有人問,為什麼不分區立委停權還可以繼續擔任立委?」他也進一步說明,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因此,依法,不分區立委只有在喪失黨籍時,才會喪失立委資格。被政黨停權,應該不屬於喪失立委資格的法定要件。
黃揚明提到,第9屆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2019年7月因遭爆料其國會辦公室主任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向經濟部與勞動部等單位申請上百萬元補助。而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在同年7月底對其做出停權處分,在當時未直接開除的原因,是時代力量要將開除黨籍處分送黨代表大會通過,但後來該黨研究《政黨法》規範後,認為只要黨內規章有相關規範,就可以由紀律委員會直接開除,無須再送黨代表大會。
黃揚明表示,因此時代力量於同年8月6日再做出開除黨籍決議,而高潞‧以用隨即向該黨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9月3日該黨仲裁委員會維持原開除黨籍決議,高潞‧以用的立委任期一直到9月4日才正式喪失立委資格。
最後,黃揚明指出,由上述案例可知,被政黨停權是政黨內部權限的限制,但只要仍具黨員身份,就不影響不分區立委資格。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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