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被告身分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0日深夜,走進台北地檢署時並沒有上銬,只不過十多個小時後,31日下午,聲請提審遭駁回,檢察官重開偵查庭時,柯文哲從拘留室到偵查庭的這段路全程上銬,直到檢察官進行訊問時才解開。北檢說,法警當下視戒護需求而上銬,尊重第一線人員判斷。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0日深夜,移送北檢複訊,兩名法警一左一右緊跟在旁戒護,時不時抓著柯文哲手臂,這時柯文哲已經是被告身分,但他是經傳喚或者自行到場,因此沒有使用戒具雙手活動自由,不過,當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自顧自打算離開,遭到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這一刻開始柯文哲恐怕離自由越來越遠。
根據了解,遭到逮捕柯文哲被送往北撿拘留室,31日一早被法警帶往北院開提審庭,結束後再解反北撿拘留室,這一來一往法警並沒有讓柯文哲上銬,只是下午檢察官重新開偵查庭時,從北撿拘留室到偵查庭沿路柯文哲全程上銬,直到檢察官開庭訓問候才讓法警解開。
台北地檢署就對外表示,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應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及名譽,也就是說法警可以依當時情況,做出綜合判斷直到,就像同案被告應曉薇沈慶京,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做出收押裁定後,不論什麼身分走到哪,就一定得依法上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