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之3條、第91條,將規範退將等到中國參與黨政軍活動的規範罰則全部刪除。對此,陸委會表示,政府不贊成相關修法提案,但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立委翁曉玲提案刪除被稱為「吳斯懷條款」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及相關罰則,引發熱議。陸委會強調,有關部分立委擬提案刪除退將等赴中國大陸參與中共黨政軍活動的規範與罰則等相關規定,政府不贊成相關修法提案,但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陸委會說明,兩岸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反者,得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金;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陸委會指出,上開法條立法目是考量相關人員均屬指標性人員,縱卸任公(軍)職後身分仍屬特殊,與一般國人有別。渠等倘於卸任後參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對民心士氣影響甚巨。
陸委會重申,為強化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考量,避免因交流失序而影響國家整體利益,相關規定確有維持的必要;對違反規定個案,政府會注重程序保障;相關規定對一般國人,均不會產生影響,也不影響多數退離職人員赴陸從事一般性交流活動,希望社會各界對現行規定給予支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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